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部署我市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今日起统一启用存款保险标识,涉及我市35家各类型银行、760余个营业网点和自助营业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五年多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银行体系整体稳健,银行经营受到严格监管,储户存款安全有足够保障。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存款保险标识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存款保险标识启用工作,明确了“严格规范、统一节奏、准确宣传”的工作原则,要求我市金融机构规范制作张贴存款保险标识,并于今日统一启用。
2020年11月28日上午,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黄涛带队对存款保险标识启用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再次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存款保险知识宣传,规范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时刻绷紧安全弦,守好风险底线,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还将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和电子业务渠道、新闻媒体、公交移动电视等多途径积极向公众普及存款保险有关知识,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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